法律问答

请尽量详细回复 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刘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刑事辩护
2018-09-30 13:4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其他不可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才能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监狱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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