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提出问题您好,我想问下,我是在餐馆工作中的,到了11天班,1100元钱,我明确提出两次离职,未批准,我是带小孩工作的,小朋友感冒发烧,就没去上班。发放工资后,去拿,要扣我900元钱,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妇幼权益
2020-05-24 06:3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您好,欠付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维权。走人了的,只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追讨工资,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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