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水上打工赚钱,老总一直无缘无故挑剔,明确提出不干了,老总说不干一分钱沒有,也要动手能力打架,一共做了一个半月,没签订合同,以便不和老板发生争执,应当走如何的法律法规方式

2020-05-24 07: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解决讨薪问题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讨薪,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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