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年57岁,57岁,连续服务近40年。由于企业改革,大量裁员,我申请原标准化职位,企业要求我下岗。我已经接近退休,我希望在两三年内退休,正常退休,需要合法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4 08:2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最低年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具体的退休手续可以跟企业单位咨询,或者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达到退休工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1、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劳动者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争议,应作为劳务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 首先,原单位应开具工资转移单,上列明你在原单位的基本工资档次。其次,新单位为你定级时,应结合工资转移单,充分考虑你此前的各项条件,如工龄、学历、原单位级别等,但并不等于你新的工资标准肯定不会低于原单位。
    至于工龄,总工龄肯定是连续计算的。另外每个单位会统计本单位工龄,那对你来说本单位工龄就需要从0开始。一些单位会设置一些自己的津贴补贴项目,会和本单位工龄挂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