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5年7月在工厂工作时左脚受伤,骨折老板购买了保险,去医院接受了固定手术。 出院后,医生让我两年后去拿钢板。 出院六个月后,第二年我又去工厂上班了。 今年7月钢板取得国王,上司说没有商店的规定。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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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厂里受伤了,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坚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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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导致骨折的证据,根据鉴定结果和其他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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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和伤者实际情况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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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