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寻衅滋事案本来六个月左右刑期就会结束的,但因犯人无罪辩护,法院判决由简易程序退回普通程序,如果犯人一直不认罪法院是否会硬判?多久会判下来?是否会加刑?加多少?

刑事辩护
2018-09-30 15:1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1]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无罪辩护.
    2,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
    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一、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准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进攻寻衅滋事犯罪举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制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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