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曾参考:《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4条、第205条刑事案件的错误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各个阶段发现错误后的救济途径不同。请问:侦查阶段错误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9-30 15:2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程序包括哪些,  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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