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三年多;公司注册办公在委后面XX名苑三楼,公司名称:房地产开放公司我自2008年5月9日进该司上班至2011年9月26日;无星期天、星期六、节假日(包括春节),每天至少超过四小时加班!可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写下辞工书;结果6至8万的加班费打了水漂!有没有人能够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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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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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年假的,遇到节假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3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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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
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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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