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的遗产拆迁以后被父亲过户给养子,现在我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父亲和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合同吗?

2018-09-30 17:2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第一,从适用范围上看,撤销适用于虽已生效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解除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
    第二,从发生原因上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合同法第54条直接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如《合同法》第94条,也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
    并且,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如《合同法》第54条要求撤销权人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则不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
    第四,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解除虽然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
  • 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租户明明知道要拆迁还要继续租住的话房东是没有责任赔偿的。所以这个不存在规定是否有拆迁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合同重要法律特征之一,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那么,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权。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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