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根据劳务公司进的厂,如今我觉得离职了我要去加工厂里说有人说我是根据劳务公司进的厂得去找劳务公司,今天上午我要去劳务派遣公司了中介公司又说合同书是跟加工厂签的不能离职除非是愿意,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2020-05-24 17:0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解除或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除劳动合同外,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和这家单位来处理。
      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话,你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 劳动者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辞职,不用赔偿的。
    现在新的劳动法是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定情况下要赔偿的。员工一般提前30天不用的,不过如果签了服务器协定之类的话需要赔偿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请记住。
    详细的可看《劳动合同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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