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已经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了30年了,现在企业在另一个地方,动员我在那个基地工作,我已经53岁,年龄,我已经因工作十年级而残疾,加上长期工作累骨增生,我不同意搬家。

2020-05-24 19:09: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没有看到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我的回答只能作为你的参考。 公司要变更你工作的地点,一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公司应该给你必要赔偿,赔偿的数额与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有关,一般每工作一年的赔偿数额为一个月工作数额(不包括劳动保障、劳动保险)。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n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n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n工伤六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支付13个月的本人工资;n工伤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n工伤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工伤七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

  • 1、劳动能力鉴定完毕之后,达到十级及以上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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