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再婚,但没有登记。房地产卡是男人的名字,没有女人。离婚时,女人把房子的一半给了孩子。如果男人死了,财产将分配给男人吗?男性母亲有权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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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房执行赔偿以赔偿人的可执行底限为限,如果拍卖房产可直接威胁到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要求的,当然不能强行执行。比如说,卖了房子没地方住,租用的房子不能满足同地区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
也就是说,罚到你倾家荡产是正常的,但因为执罚而令同你一起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生活下降乃至无法维系的,不应该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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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你所述的案情尚不构成法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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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只能协商或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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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