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是香港永久居民,我在中国结婚,这对夫妇是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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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全体
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或
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
遗嘱继承的,需提供
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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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搜索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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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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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