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租了一个房间,没有到期,后来朋友又租了一个房间,前房东又租了我的房子,人们搬进来了,但是没有签合同,现在一个租赁合同还在我手里,我该怎么办?

2020-05-25 11:0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首先要明确你的主体身份,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如果你是承租人,务必明确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授权委托书等。
    其次,要明确出租人有没有转租权。特别是出租情况较为复杂的物业。如果你的出租人没有转租权或者未经得其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建议不要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你是出租人,那么还是要进行必要的承租人主体审查。
    (保存好相关身份资料证明)
    对于租赁条款方面
    (1)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具体部位;
    (2)明确租赁具体期限;
    (3)明确租赁之时房屋具体状况;
    (4)明确租金数额、支付周期、押金比例、收款账号等;
    (5)明确违约责任等情况。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