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有四年了,孩子不到3周,现在在闹离婚,都想要孩子,孩子现在在他家,他不让我看孩子。最近几个月出来上班,孩子没带,他妈在帮忙带,之前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带,在上班期间每个礼拜都会回去陪孩子。请问我争取孩子的几率多大,他没有稳定工作

离婚
2018-10-01 01:1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可以单独就探视权起诉,要求定期看望孩子,法院会支持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没有上述情况的,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总之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该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叙述的妻子的过错,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最终得到认定,则可以作为离婚的诉由,并可要求适当多分。婚后两套住房除去共同债务(你们的房贷款以及从岳父处的借款)即你们可以分割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