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有关合同违约金的难题。我租一处铺面,合同签了三年,因经营不佳必须提早解除合同,但合同书上说,合同违约金是当初房租的100%,请问一下,该条文有效吗?我务必要付这些合同违约金吗?假如不科学,一切正常必须赔偿几个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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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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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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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