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听说我亲戚的股票亏损了,向我母亲借了很多钱,我母亲特别相信他,向周围的人借钱,向别人借钱,不向亲戚借钱,现在别人向我母亲要钱,我母亲问,这不是他借的,该怎么办呢(有转账证明)

2020-05-25 14:5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我们先来看几点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书写时一定要注意: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 欠条或借条是发生借款法律关系最直接和重要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打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定要核对好对方身份,要求借款人签字一定要和身份证相符。
      第二,最好写清楚被借款人姓名,防止借据丢失,要求姓名与身份证相符。
      第三,内容一定要表达清楚,如果有利息的,或附有其他条件的也要注明,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第四,附还款期限的,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2年)。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受法律保护。 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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