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跟你谈谈我父亲是工人,工作年限在30年以上,搬家后调动工作,安排好的公司和总公司合并,没有礼物就不安排,后来文件没有了,文件局也没有了,一直找也不解决,现在我父亲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了

2020-05-25 15:1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面的调动工作岗位,并且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如果无法证明特殊工种,只能按正常退休年龄年满50岁退休。
      女职工年满4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特殊工种。安装现行退休政策规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特殊工种的事实,原单位解体之时应当把相关证据提交人社局认定,没有认定的,档案里应当由相关证据证明,调整工资表、职工登记表、奖励令、调整岗位通知、任职文件、调资花名册、职工花名册等上面工种记载都是证明材料,有的装入个人档案,有的装入文书档案。
    有充分证据证明特殊工种事实的,且达到法定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不能证明的,只能安装普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单位解体,文书档案会移交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可以通过文书档案查阅每次调资花名册、每年职工花名册,上面一般有工种记载,可以作为证据。
  • 凭工龄退休,仅限于国务院提前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一定的时期,我们对于一些工作无法胜任,对此国家部门实行了退休政策
    机关工人退休年龄
    国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 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 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 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 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 作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 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