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老板提出辞职申请,老板没同意,叫我把项目做完了再走,之后老板派办公室主任找我谈话,我再一次明确了我要离职的决定,并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办公室主任跟我说老板决定让我做完项目再走,并且暂扣我的工资,说是等我离职那一天一起发,后来到发工资那天的确没发给我工资。我想请问一下:(1)我能不能在1个月期限满的那天正式离职?(2)如果我从这天起不去上班了,老板应不应该支付我从压我工资之日起到离职日的工资?(3)另外,我去另外一个公司上班,入职需要原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老板应不应该在离职时给我开离职证明?(4)如果不开,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老板开离职证明?(5)如果由于老板不同意开离职证明导致我不能去那家公司报道,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6)我接下来该怎么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