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向老板提出辞职申请,老板没同意,叫我把项目做完了再走,之后老板派办公室主任找我谈话,我再一次明确了我要离职的决定,并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办公室主任跟我说老板决定让我做完项目再走,并且暂扣我的工资,说是等我离职那一天一起发,后来到发工资那天的确没发给我工资。我想请问一下:(1)我能不能在1个月期限满的那天正式离职?(2)如果我从这天起不去上班了,老板应不应该支付我从压我工资之日起到离职日的工资?(3)另外,我去另外一个公司上班,入职需要原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老板应不应该在离职时给我开离职证明?(4)如果不开,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老板开离职证明?(5)如果由于老板不同意开离职证明导致我不能去那家公司报道,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6)我接下来该怎么做?谢谢!

2018-07-05 01:4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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