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了近两年,现在公司关门了,我们的劳动力将退回劳动公司,那么请问我能得到适当的补偿吗?如果劳动公司继续安排我们在其他单位工作,不用付钱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5 19:52: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者合同,而且工作15年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另外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求单位以原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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