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9年离的婚,当时儿子两周岁多,作为母亲我可以放弃一切也要亲手带儿子,法庭判儿子和我一起生活。父亲是海员,我没有工作,他应每月支付350元抚养费,开始几年都是强制执行的,后来都是一年给一次4200元。儿子的成绩很出色,今年要参加中考,为了孩子必须要改姓名。去年我联系到了孩子父亲,他同意的改姓名的条件是要和孩子断绝父子关系,我同意了,但是公证处不做这种业务。我们就私下写了一份协议,“孩子以后所有的费用都与他无关,我不会再找他。”为了孩子我一切条件都会答应的,我只好写了协议书。去年和今年的抚养费他就没再支付。我在婚后又生了个儿子,今年7周岁,老公是公务员,我们上有老人在农村生活,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考上了本地最好的一中,孩子上了高中我们的负担就更大了,我也是对孩子的父亲很气恼,感觉太没有人性。他是海员,他老婆是区医院的代夫,他们在抚养老婆带来的儿子.4200元对他来说应该是很轻松的事,我在今年的8月分去他居住的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可是,前几天法院执行庭来电话提出我去年写的那份协议书影响到了我的申请,说我要放弃抚养费或者要重新诉讼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诉讼成功几率也很小,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还有权为孩子要抚养费吗?当年法庭判的每月350元对于现在的物价上涨的厉害和孩子上学的费用的增加已经很低了,我又没有工作,以后还要担负孩子的大学费用,我想诉讼增加抚养费,但是他手里有我们的那份协议,我还可以为增加抚养费诉讼吗?我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2018-10-01 07:3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又男方给付女方抚养费。该费用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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