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离婚20年的女人,是带着两个孩子,还是丈夫家的户籍,没有田地,不住了! 在外面租房住! 靠打工生孩子! 快六十岁了! 21岁的女儿没有读书,另一个读14岁的中学! 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离婚
2020-05-26 06:3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你可以要求多分。
  • 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