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老板不领工资。 以前我需要工作,所以给了我一部分。 今年一直没有因为没有钱而不能旋转的理由,给的也很少。 我现在不在那里工作。 还应该有三万元以上。 他说他欠了债,我和单位又不在省里。 我该怎么办,谢谢! 求迷惑啊! 什么?

2020-05-26 08: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还是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你应当向区县级的投诉,别去镇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你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处理,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当然,就讨薪这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要看你的具体视情况,比如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时长,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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