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带他去医院,开了药,医生什么也没说。我没有报警。但他没有说他患了糖尿病,他回家喝了一碗老酒,高血糖,伤口好了,现在在医院,费用是i?
其它
2020-05-26 09:3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应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保证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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