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座拆迁房,房子已经付了钱,卖方拒绝交出房子,我可以把购买合同交给法院申请权吗?现在卖方只有这一座房子,法院将把房子留给他作为基本的住房保障?如果有权利,那么通过房主的时间?如果他不想合作?

2020-05-26 09:5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
  • 一方违约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一般是双倍返还,格式合同条款一般存在违约方承担20%责任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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