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去上班,过马路时,见一踏板摩托车高速开过来,我妈准备让车,车又准备让我妈,然后就不幸了,交警说车占70%责任,跟公司报工伤,公司说是非机动车就报不了,关部门也说踏板摩托车不属机动车,但那车也是烧汽油的啊,请哪位大大明白这种事的,帮帮忙解答一下,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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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六款中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也就是将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也纳入到工伤认定的范围。
同时还规定有一个限制性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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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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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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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