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叔是当地的一名水泥工,半年前在给人家造房子的时候不小心从楼上摔下来,导致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主人家负担了我叔叔所有的医疗费用,现在,我叔叔偶尔去医院复查,估计明年可以开始工作,前后差不多有一年时间是在家里休养的。因为是给自己地方的人造房子,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请问我叔叔是否可以向主人家索取误工费?我叔叔家里条件不好,负担重,请懂这方面的老师帮帮忙,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0-01 09:4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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