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在工地打工,晚上下工吃过饭后,被工队长叫出去办事,然后意外死亡,现在工头只出1.8万了结,他们说工队长只是工地的“材料员”,不是领*导(但是工地的工*人借钱都是通过他,平时他还是监工,所以这是工地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哥哥和他出去是出于个人交情,不属于工伤。就算不是工伤,1.8万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大活人的死亡赔偿也太少了吧? 有什么好的方法能促使工头承担责任、履行赔偿呢(尽量不去打官司)?比如信*访之类的,如果你能提出好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您就是在帮助天下受苦受难的农*民*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