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 公司特别黑暗,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合同的假期,没有加班费,工作了一年。 我不想去,可以安静地去吗?去后能去未付的工资和休假的钱吗?听到别的律师说要写上辞职理由提交公司,不能写下来吗?太匆忙了,谢谢了!

2020-05-26 14:3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 可以仲裁,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 公司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