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一个小房子,是婚前的儿子父亲完全买了但儿子的名字,儿子结婚后只有两个人的房子,现在想离婚,这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5-26 17:05: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房子属于男方父亲的财产,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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