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盐城工地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上司擅自变更工资,所以工人不服变更工资,希望上司结算原来的工资后离开,上司以工程没有结束为理由不支付工人的工资,想问老师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6 18: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搜集证据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讨薪,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您好,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投诉处理,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