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个实习协议里面有违约金的一项!还没有实习但是我不想去了,请问我可以单方面违约吗?而且可悲的是我的三方协议压在他那边!他防止我们找别的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三方协议并且我是不是要支付违约金?

2018-10-01 11:0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三方协议的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过高。
      
    2、但是三方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协议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只要拿到用人单位正式入职开始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协议就没有违约金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

    3、即使劳动合同签定了年限,但是劳动者具有任意解除权,除非是提供过专项培训或者有竞业禁止条款,否则一般不得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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