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借了我最好的朋友32万人,说不要利息。 她帮助了难关。 债务上连利息都没有写。 到2018年2月11日为止,我一共偿还了23万人,还欠她9万人。 她现在没有起诉。 我想商量一下。 法院也判断我,算利息,怎么算?

2020-05-26 18:4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债权人没有借条,而债务人又一直不还钱,债权人可以:

    1、可以起诉,但是债权人为了实现主张债权的诉讼目的,在债务人当初并未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借条的情形下,应当搜集到足够的证明己方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证据后,在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2、虽然债务人并未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但是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包括数额、币种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的录音也属于能够证明债权的合法有效证据之一。此外,银行转款记录、知情者认证或书证等证据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债权人虽没有借条或欠条,但是掌握到了足够的辅助证据,且各个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会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支付令申请。
  •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所以利息怎么算就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包含本数)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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