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吧当女招待,他说是三天的缓刑期,13天后,我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我告诉他我想离开我的工作,但是两天后他解雇了我,说我们没有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5-27 03:0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或者四十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当然,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条件明确,保留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主张你工作了20多天班的工资第二,用人单位扣押你的工资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主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迟到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你还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第四,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单据,工作证等)必要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仲裁时,不要承认迟到的事实
  • 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以上这些条款一般应当具备,而不是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所以,没有签订也是有效,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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