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8年10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从2009年10月20日到2013年12月31日持续签约,现在因为上司的交替意见出现分歧,公司要求自己辞职。 这种情况不能赔偿吗? 能给我多少钱?

其它
2020-05-27 11:4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要求写辞职书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先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待遇续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会通知续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只需要签署书面的意见就可以,不需要写辞职书。n《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n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 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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