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我二嫂准备跟我二哥闹离婚,原因很是复杂,我大体了解到是因为我二嫂又跟没结婚前的男友好上了。可自从有了我小侄子后,我二嫂就自己在外边工作,孩子从小就由我大娘带大,现在还不到三岁,我二嫂一年当中在家还不到二十天。最近确向法院提出诉讼要离婚,还提出孩子她带走,每月要300元的扶养费,闹的这几天家里人很是紧张。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子女又应该由哪一方扶养?关于我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又有什么明确的明文法规没有??

离婚
2018-07-05 04:3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管你内心里否真正同意离婚,都不要在法庭上随便答应离婚。
    2、孩子与谁生活,你自己是怎么想的,如实向法庭陈述一点。
    3、家产合理分割,是每一起离婚案件都要解决的,这并不是难事。
    4、诉讼费一般最后协商承担。
    5、我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婚姻案件,经验丰富。
    6、从对方的起诉情况来看,对方打这官司是请了律师的,建议你也请一位律师积极应诉,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 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