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办理了两家工程款抵押的房屋,2018年5月自己办理了交接手续,接受了房地产的钥匙,签订了房地产合同,交付了2月的房费,但是网上不能转移,合同上有说明,抵押工程款的房屋合同期限是2017年7月,现在开发公司申请破产,我怎么办?

2020-05-27 12: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单位是不可以拍卖抵押房产的,但银行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进行迫卖房产的。
    如果房产抵押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到达后,没有如果期归还贷款,银行会出通知限期还贷的。如果 在通知期内仍然没有还贷款,甚至继续超期不还贷。
    这时银行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行查封房产,如果仍然限期不还贷款,就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了。
  •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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