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期间,工作地面水翻倒,右肩胛骨骨折,骨髓腔浮肿,已经3个多月了,现在仍忍不住疼痛,胳膊动弹不得,之后,部分劳动力丧失,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现在上司说我缺乏常识,自己不小心摔倒了。 因为是私营部门,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
2020-05-27 20:1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在上班期间摔倒是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你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你可以委托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可以计算可得的赔偿款。
    等赔偿款算出来后,你和该厂就赔偿款的支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跤骨折应当认定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你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单位应当在你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那么你自己可以自你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以及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按原待遇发放。

    (2)、被认定为工伤后,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或者自己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需要做伤残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你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你这种情况属于几级伤残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

    (3)、如果单位未给你交社保,那么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待遇与之前治疗工伤的费用等)就应当由单位承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需带上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作牌、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医疗明细等材料。)
  • 上班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发生骨折的情况,通常可以霍克一次性赔偿金:7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指的是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工伤疗养期间,公司要照付你工资和奖金。
    你去医院就诊时的交通费是可以报销的
    去医院看病的发票都留着,申报赔偿时,社保会根据医保核定目录报销给你一部分医药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