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结婚前男性爸爸妈妈给买来新房,付了首付款,买房合同写的男性姓名,结婚后办理房产证有我跟他的名字,结婚后男性爸爸妈妈付了剩余余款,它是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5-27 23: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后买房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 你好,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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