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麻烦你我想问问关于房子的问题,我父母离婚,母亲把房子留给我和父亲,后来父亲又找了个媳妇,一起过了9.10年,不过一直没有登记,在房子动迁的时候,手续都是这个女人去办理的,一次,在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把房子的名称改为了自己的名称,后来被我父亲发现,又让他改了回来,房子动迁的时候我哪了1万多元,装修的时候女人说和别人借了2万多元,和我父亲过日子期间,大部分都是父亲在挣钱,而且这女人几乎没怎么上过班,还债务大部分也是父亲挣来的钱还的,我想问问,如果分割财产,这房子有没有这个女人的份?还有那种同居3.4年就等于结婚的说法吗?谢谢

2018-07-05 05:0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如果是财产或住房共有人,可以参与分割分配共有财产,
    财产如是父母两人共有,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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