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我签订了种苗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到2013年,如果我的优先权得到延长。2012年,政府征用了土地,土地财产没有得到补偿。土地补偿给了农民。这块土地的经营是谁?谢谢!

2020-05-28 08:1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农村土地承包户成员均等分配补偿款。
    1、我国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应的另一方总是希望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的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
    2、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您好!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主张商业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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