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3岁,儿子1岁到8个月,商议离婚后,女儿给我,儿子给男人,男人每月给我1500元抚养费,现在男人已经两个月没给我抚养费了,我可以改变抚养权吗?

离婚
2020-05-28 08: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从实际看,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也是一样的
  • 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也是一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