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本人女结婚4年半育有一子17个月,由于孩子父亲对孩子不闻不问生病都不给孩子钱治病也不关心孩子,目前我准备起诉离婚,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由于我是外地人给付我父母不方便彩礼是我们领证后男方家提的现金直接给我让我转交父母,我把钱直接存入我名下银行卡了至今未取出,这笔钱会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上了法院。

离婚
2018-10-01 15:3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彩礼钱的三种情形: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钱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您所说的情况都不符合,所以可以主张不予返还彩礼钱。另外,如果您已经怀孕,对方提出离婚的话,法律是禁止的,但如果是您提出离婚,法律是不做禁止的。建议您好好协商,以和为贵。希望能帮到你。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可以看出并不存在男方多分或者少分有关财产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