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爸爸和盆友饮酒,随后父亲喝醉酒,他盆友骑我们家电动车把他送回家了,随后他盆友徒步返回家时,又开车撞死人了,据说仿佛是由于和他人产生矛盾了,随后轧死了。我想问一下那样的话,我的爸爸也有义务么?必须亏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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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喝酒被撞没有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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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驾致人死亡,如果是主要责任,那么是涉嫌
交通肇事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建议和受害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争取获得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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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把人撞死需要承担的责任:开车撞死人并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有几人在事故中死亡,司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责任大小对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开车撞死人承担坐牢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故大小和责任分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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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
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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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