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偷了同事苹果的手机,那个同事报了警。 警察发现警察后,我的朋友自愿自首,交出手机,态度错了。 他的同事没有财产损失,但我的朋友现在被关在江岸区的拘留所里。 逮捕令已经下达了。 像他这样的事件,我想听听判断多长时间

2020-05-28 10:1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交通肇事后,当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才构成自首。
    2、交通肇事后,当场报警,并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也可构成自首。
    3、如果只是交通肇事后现场报警,但未等待公安机关处理,也没有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被逮捕,一般需要判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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