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居住的房子(经济适用家),老人的孙子和老人登在户籍簿上。 老人生前没有立遗书,老人去世后,那房子是如何处置的,不应该属于老人的孙子,谢谢!

2020-05-28 11:3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这是不可以继承的
  • 按协议执行。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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