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欠一个朋友的钱,因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偿还,被起诉了,当时欠的钱是7800元,已经退了3000元,现在不能还了,法庭开庭日,我需要付多少钱?

2020-05-28 11:3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起诉属于当事人的权利,具体是否会被起诉,需要看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但是不论是否被起诉,其债务都应当偿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是因为一时困难无法还清,建议及时沟通,被起诉的可以争取庭内调解,积极应诉。
  • 借钱不还被起诉,应当按照送达书上写明的应诉时间参与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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