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做了汽车贷款,两个月没有还车贷款。 保证公司直接开我的车,那之后也没联系我。 几乎半年后我说了希望你还贷款。 在此期间,我想我可以向他们索取这辆车半年的损失费

2020-05-28 14:3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汽车贷款怎么办理,  
    一、汽车贷款怎么办理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1、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2、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3、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5、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注意事项: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3、贷款期限:如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见,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到期后,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视为诉讼事项中断;但保证人超保证期间,仅仅让保证人签收催收单是不产生保证期间的接续的。因此,对于超保证期间的保证人,银行在发出催收通知书时,除非在催收通知书最后加上一条:“保证人愿意继续提供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
    ”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针对你所讲的情况,如果银行发出的催收通知书上,没有特别注明“保证人愿意继续提供保证责任”字样,银行就不能再向你主张权利。

  • 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您好!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伪造的担保人收入证明,担保人在住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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