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在麻将馆受了轻伤,但麻将馆老板从头到尾都没有动手,父亲住院期间出院后麻将馆老板也没有拜访过父亲,没有赔偿经济损失! 这样的问题上司有责任吗?

2020-05-28 15:54: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人违法,殴打孕妇情节严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被害人自杀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麻将馆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麻将馆和股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则相应减轻火车站的责任;如果麻将馆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麻将馆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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