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的朋友进入了一家电信欺诈公司的第一线,工作了一个月,然后公司被警察检查,所有人都被逮捕了,老板也投降了,公司发现了数百万人,仍在检查中,朋友被拘留了一个月,现在被保释等候审判,请问朋友会在监狱里吗?

2020-05-28 18:3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 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制裁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一般都在拘留所执行。坐牢是指坐监狱。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地点短期在看守所,长期在劳改场所,这些地方才叫监狱。
  • 取保候审刑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